2018年,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吳海濤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次締約國會議上表示,中方愿與各方一道,在海洋領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商國際海洋規則、共建全球海洋治理體系、共享海洋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成果。
1982年12月10日,在牙買加召開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目前,《公約》共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45個締約國。
回首過往,在《公約》的制定過程中,中國與廣大第三世界國家一起,為維護主權和公平正義做出了積極努力。
上世紀70年代初,在南京從事海洋地質教學和研究的工程師陳德恭,調至國家海洋局任職。自此,他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之一,參與了《公約》的制定談判,這一談就是10年。
從1972年起,我國派出代表團參加聯合國海底委員會和第三次海洋法歷期會議。
1973年12月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包括中國在內的148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出席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在辯論環節,中方代表多次闡述中國政府在海洋法幾個重大問題上的態度和主張,強調新的海洋法必須符合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應由各國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協商、共同制定。
海洋區域劃界涉及各國重大海洋權益,是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重點議項之一。不管是領海、大陸架劃界,還是專屬經濟區劃界,都存在兩種不同的主張:一是按公平原則通過協議劃界;二是以中間線或等距離線劃界。主張中間線劃界的三十幾個國家與主張協議劃界的三十幾個國家,互不相讓,爭論了5年之久。
在大陸架問題上,主要有兩種爭論:一是經濟區建立后,大陸架法律制度應否保留;二是大陸架的外部界限問題。在大陸架外部界限問題上,中國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但另一些國家堅持大陸架自然延伸至大陸邊緣范圍,即不足200海里的可以擴展到200海里。
對此,中國堅持自己的立場。在1979年、1980年、1982年召開的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中國代表團均要求會議認真考慮中國的建議。然而,直至今日,這個問題仍未達成一致。
關于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是另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從1971年至1973年,國際海底委員會會議都將其作為中心議題。廣大發展中沿海國,包括第二世界國家,都主張對區域資源享有“主權”,甚至是“永久主權”。美國等少數海洋大國則反對建立專屬經濟區,主張“管轄權”和“專屬權利”。還有一些國家主張除航行、飛越等權利外,其余權利都歸沿海國。
各國經多次協商,最終產生了《非正式綜合協商案文》,有關專屬經濟區的規則獲得了較廣泛支持。聯合國海洋法第七期會議再次進行協商,對少數問題達成了協議,才有了一個各方基本滿意的解決方案。
由于各國主張不同,爭議的問題很多,有些通過協商解決了,有些采取了折中的辦法,有些至今仍待解決。在《公約》各項實質事項的審議中,中國代表團積極參與,堅決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捍衛海洋權益的主張,反對超級大國的操控,為《公約》的制定做出了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