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緬甸新光報》報道,緬甸又有兩家魚類加工廠獲準向歐盟出口水產品,這使得緬甸獲準向歐盟出口的魚類加工廠總數達到23家。
然而,這些工廠只能出口野生魚類。緬甸不允許出口養殖魚類,因為無法保證其不含生化殘留物。
報告說,為了滿足歐盟的進口標準,緬甸漁業產品只能由符合良好水產養殖規范(GAP)的加工廠來加工。
主辦單位:黃海水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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