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青島市海洋發展局獲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青島編制《青島市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將開始發放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以推動漁業資源養護和可持續捕撈。
青島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依據海洋伏季休漁和負責任捕撈兩項指標發放,所占比重各占50%。其中,海洋伏季休漁指標是指漁船執行國家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含自主休漁)的情況,體現降低捕撈強度的成效;負責任捕撈指標是指漁船執行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撈日志、定港上岸、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管理制度措施的情況,體現養護漁業資源的成效。
青島將綜合考慮不同作業類型、不同大小的漁船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負責任捕撈對降低捕撈強度、養護海洋漁業資源的成效,對國內海洋捕撈漁船按照船的長度和作業類型進行分類分檔補助。同時,確定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年度標準上限,并適當照顧小型漁船。